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石家庄:焚烧秸秆将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09月18日 15: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昨日,石家庄市下发了《石家庄市201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从9月20日起至11月10日,省会将开展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并对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进行全面清理。

  据悉,为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省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渠道。特别是玉米皮的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必要的秸秆(玉米皮)储存、加工基地,以解决制约石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瓶颈”。

  同时,石家庄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将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禁、有烧必报、渎职必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对发生恶意焚烧秸秆现象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秸秆禁烧期间,各市(县)区督查组及乡、村、组三级网格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做到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坚决做到“白天不见烟,晚间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昨日,为防止焚烧垃圾造成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市城管委向环卫等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通知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落叶、枯草等垃圾废物。环卫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垃圾,所有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都要运到指定地点处置,严禁乱倾倒、乱焚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记者李春炜、杨佳薇

【编辑:王安宁】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