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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案 80岁老母亲状告4子女(图)

2013年09月23日 16:32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大儿子让张桂芳住的老屋。长寿区检察院供图

开庭前一天,检察官到张桂芳大女儿家看望老人。

  今天上午9点整,我市首例“常回家看看”为诉讼请求的赡养纠纷案在长寿区开庭。80岁的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村民张桂芳与4个子女对簿公堂。

  今年7月2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后一天,80岁的张桂芳老人在得知“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立刻将“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常回家看望和问候原告”这一诉讼请求加入起诉状中,并得到长寿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儿女不解:母亲为何要告他们?

  今年80岁的张桂芳是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人。她与第一任丈夫生下两儿一女后,丈夫因病离世。1973年张桂芬再婚,结婚不到两年,丈夫又因车祸离开了正在坐月子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小女儿。

  此后,张桂芬没有再嫁。她依靠微薄的收入,一个人把孩子们拉扯大。1985年,张淑芬将自己的老屋分给了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也成了家,从此自己便没有了栖身之处。1998年,经村里调解,两个儿子每年轮流照顾老人,并每月给母亲20元零花钱。

  2012年底,张桂芬不小心摔断了右手,给生活带来不便。见母亲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4个子女坐在一起商量,最后决定母亲每年轮流在各家生活3个月。

  今年年初开始,张桂芬住到了小女儿家。3个月之后,本该大儿子来接老母亲去自家待3个月,但直到4月,大儿子都还没有出现。

  小女儿为此多次打电话给大哥,但大哥却迟迟不来接母亲。今年4月份,大哥来接母亲了,但却直接把母亲领到了老屋,自己回了镇上的家,再也联系不上。

  5月28日,张桂芬一气之下向长寿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4个子女轮流照顾自己,并承担医药费。但由于大儿子拒收传票,法院一直没有开庭审理此案。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之后,长寿区检察院驻葛兰中心监察室袁其静、范树荣两位检察官介入调解此案,并告知了张桂芳新法“常回家看看”的颁布实施。听后,老人立即要求把希望儿女回家探望自己的意愿加入到起诉状里。

  今年5月中旬,法院的传票发出之后大儿子就“失踪”了。由于其“失踪”无法送达,造成法院至今未能开庭审理此案。6月底,法院向“失踪”的大儿子发出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后将视为送达。

  3个子女说:“大哥就是不孝子”

  开庭前一天,记者来到张桂芳的家。这是一间解放前的土墙老屋,1985年张淑芳将这间老屋分给了大儿子,几年前大儿子就搬到镇上了。如今,老屋墙面的泥土大部分已经风化,露出支撑房屋的竹条。

  敲老人的房门没有应答,从邻居处了解,才知道老人上个月已被邻村的大女儿接走了。记者和检察官匆匆来到大女儿家,才看到这位年迈的母亲。

  “本该大弟照顾妈妈的,但大弟一直不出现,没办法只好把妈妈接过来生活。”张桂芳的大女儿告诉记者,她和二弟、幺妹一直都尽了赡养母亲的义务,唯独大弟却总是说话不算数,“每次轮到他了,他不是推脱就是把母亲一个人丢在老屋。母亲年纪大了,一个人啷个照顾自己嘛。”大女儿说,前几天母亲因为肺上有问题,自己的媳妇还带着老人去住了一个星期的院。

  “大弟的意思是,自己已经给了妈每年300元钱了,就不需要再照顾妈了。”张淑芳的大女儿说,“给再多的钱,有什么用啊?妈年龄大了,也不会花钱!”大女儿觉得自己的大弟不应该把钱当做“孝顺”,母亲需要的是慰问和看望。

  “大哥就是不孝子,以为拿点钱就完事,心里根本没这个妈!”当记者拨通幺女的电话,幺女在电话那头义愤填膺道。“我认为按照我们以前的协议,轮到大哥,就该大哥管,轮到我管我就管!”张桂芬的小儿子说。

  80岁的张淑芳口齿不清了,听力也不好了。但说起大儿子就一直流眼泪,用含糊不清的声音给记者讲大儿子中秋节都没有来看望自己。

  大儿子迷惑:“我想不通妈为啥要告我”

  昨天,当记者再次拨通大儿子的电话,几个月来都打不通的手机通了。

  “我想不通妈为啥要告我!”大儿子说,去年底母亲摔断手之前都是自己和三弟在赡养母亲。

  对于为什么丢母亲在家不过问,一直找不到人。大儿子解释道:“今年3月我去山东打临工了。”大儿子说,正好手机在打工时掉进了水里,前两天才买了部新手机。而没把母亲接到长寿新房,是因为新家5楼不方便母亲进出,周围邻居也不认识,害怕母亲孤单。

  谈话中,大儿子始终认为自己尽到了赡养母亲的义务。因为他每年都给了母亲300元生活费。“我们约定好的,谁家照顾,谁就不用给妈生活费。”王勇说,不可能自己又给生活费又照顾母亲。

  “一家人和和睦睦怎么不好?”挂断电话前,王勇恢复了平静,他说,自己明天肯定会出庭,不管法院怎么判,也不管母亲怎么对自己,他都会赡养母亲,常回去看她。

  专家解惑:老人要的是子女的关心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了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探望义务,该条款操作性需要加强。”重庆邮电大学副教授王志刚认为,“常回家看看”这条新法需要众多配套性规定来保障落实。首先将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性探望义务这个原则确定下来,从而在法律依据、理论推进等方面做好准备,并通过实施细则等方式使其更有操作性。

  支持本案起诉的长寿区葛兰中心检察室主任余庭彦也告诉记者,农村因为赡养父母扯皮的事情很多,但近年来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都有了社保,因为金钱起的纠纷明显减少,反而因为在外打工的年轻人增多,农村空巢老人的赡养成为了大问题。“其实,老人们要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关心,不是非要孩子回家来,也许一个电话,一封信都可以缓解老人们心中的空虚。”余庭彦说到。(见习记者 韦巧云)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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