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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帖被刑拘初中生获释 律师称可发起行政诉讼

2013年09月24日 09: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甘肃发帖被刑拘初中生获释律师称可发起行政诉讼

  甘肃初三学生杨某发微博被认定为“发布不实信息”,因此被刑拘,引起网友关注。前晚,刑事拘留被撤销,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日,杨某已获释。

  昨日,其辩护律师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法律,杨某家长可申请行政诉讼,但“具体如何做,仍要其家长决定”。

  事起:初中生网上“造谣”

  9月14日中午,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初三学生杨某发微博对“张家川9·12杀人案”中“警方不作为”表示不满,并称“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当晚,他接着发微博,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次日晚,杨某再发微博点名案发KTV的法人代表。9月17日杨某被依法刑拘。

  20日清晨,甘肃天水市张家川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正式回应初中生杨某被刑拘一案,称在高某死因未定的情况下,杨某在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当日现场数百群众聚集。最终,警方确定高某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死因通报后,杨某仍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

  争论:网民举报张家川官员

  “是否有煽动闹事的主观目的?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这是网友质疑警方抓人最有力的两个声音。

  该案的委托律师王誓华认为,杨某作为一个初三的在校学生,思维并不完善,他暴露出自己的思想,对当地警方提出一些质疑,发泄内心的不满,应该并没有煽动群众闹事的目的。

  知名媒体人@闾丘露薇分析:“14号中午杨某发的微博,也就是超过500次转载的,没有公安指控的内容,只是一系列质疑,根据网友截图,在民众聚集之后,也就是14号夜晚和15号才有公安指控的文字。他如何煽动公安口中的社会闲散人员呢?”

  网友的力量逐渐显现。网上开始出现张家川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图片,称“张家川县,国家级贫困,投资1800万,建筑面积1.3万平,威武辉煌”。有律师发微博,称在张家川政务网找到了该县信访局副局长“苏某某”,与涉案KTV法人代表同名。还有人找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力图证明“张家川公安局长白某某为获关照曾向上级行贿5万元”。

  早在9月13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甘肃省审计厅已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9月4日起,对刘长江任张家川县委书记、马中奇任张家川县长以来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

  王誓华、游飞翥是接受杨某父亲委托的辩护律师。9月22日,律师在看守所守候一整天,最终未能见到杨某。警方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对其行政拘留7日。22日晚,少年杨某被释放。

  对话: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昨日中午,律师王誓华、游飞翥和当事人“辉哥”做客腾讯微博微访谈,表示依照法律,家属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截止到当天13点,微访谈阅读量达到27万次。

  网友:警察为何最终释放当事人?

  游飞翥:一是小辉没犯罪,二是网友关注。

  网友: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警方的理由是“系未成年人、悔罪表现较好”,这仍认定其违法?

  游飞翥:是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谢谢你的关心,我很好,我也不会害怕的,我只对我当时发内容的时候没有核实过后悔,但我不对我发的行为后悔。”关在看守所的7天,并没有改变16岁的杨某最初的坚持。

  游飞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法律,杨某家长可申请行政诉讼,但“具体如何做,仍要其家长决定”。“我问过他爸爸,他爸爸倾向于追究下去,为儿子讨回公道。”(记者/张学斌 实习生/曾夔)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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