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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新规:42种情形应追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2013年09月29日 09:5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我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和问责将有章可循。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42种履责情形将被问责。省一级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办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办法》规定的应当问责的情形包括:不经集体决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经法定程序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违规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履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投资严重超概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转移财政收入;违规进行投资、融资、担保、资金拆借等活动,造成企业资金损失、资产流失、重大潜亏等。(楚天金报 记者张珊妮、张茜通讯员刘明亮)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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