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共审理4起老鼠仓案 涉案总值2.6亿余元
沪四年多来审结四起案件
抓获四“硕鼠”案值2.6亿元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公布并实施,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意味着之后发生的老鼠仓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昨天举行的市高院新闻发布会上,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介绍,2009年至今,上海共计审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4件,涉案总值共计2.6亿余元,违法获利共计3470余万元。
4起案件分别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许春茂案、原交银施罗德公司郑拓案、原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夏侯文浩案以及李旭利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是我国目前资产管理和代客理财市场的一大顽疾,在基金证券市场比较普遍。据我国权威部门估计,目前我国基金开户数已超过2.5亿,扣除重复计算,估计约有5000万基金持有人。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的客户资金仅投资在证券市场的就有大约几万亿元人民币,这些客户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居民银行储蓄。
近年来不断查处的“老鼠仓”却让人对基金经理们大失所望,一些资产管理机构的少数从业人员利用客户资金为自己或其亲朋好友的老鼠仓赚取暴利。“老鼠仓案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市场公平,它不仅损害了客户投资者的利益,更致命的是会损害金融行业信誉,影响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和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所以,基金业不仅急需加强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更应在制度层面完善监控,加大惩处力度。”邹碧华说。(记者 刘力源 通讯员 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