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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一案开庭

2013年11月07日 10:36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

  冯伟林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11月6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一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时受审的还有其妻易杏玲、其妹冯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伟林自2001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局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和服务区经营权等项目招投标、省高管局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资产收购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冯冠乔(另案处理),其妹冯霞(原系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芙蓉中路支行行长),其妻易杏玲(原系省公安厅督察处副调研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807.202万元人民币(实得2832.202万元)、42.3万美元、11.6万欧元、25万澳元、77.8万港元、30万日元,三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霞、易杏玲还利用近亲属冯伟林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59.9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杏玲在“赛迪传媒”股票交易价格敏感期内非法获取、泄露内幕信息,多次累计买进和卖出“赛迪传媒”股票993.394万元人民币,期间账面收益31.508万元人民币,同时他人还利用被告人易杏玲透露的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进行股票交易共计49万余元人民币,被告人易杏玲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杏玲、冯霞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被告人亲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百余人旁听案件审理,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州宣)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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