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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开出首张“醉酒骑车”罚单

2013年11月13日 11:2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说起酒驾,很多人会认为只与机动车有关。而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晋城市开出首张“醉酒骑电动车”的罚单,一位酒后骑电动车的市民被处50元罚款。11月3日下午5点多,晋城市交警二大队民警顾海兵在街上执勤时,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引起了他的注意。“这辆电动车骑得摇摇晃晃,坐在后座的乘客醉眼迷离像是喝了酒。”顾海兵说,电动车在路口等红绿灯时,后座的乘客突然向路边弯腰呕吐起来,电动车和骑车人也被他带倒在路边。顾海兵赶紧跑过去把他们扶了起来,发现骑车的人也浑身酒气。随后,骑车人被民警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骑车人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7mg/100ml。常某说,当天他和几位朋友喝酒,散伙时其中一位朋友宋某“喝高了”,于是他就骑电动车送宋某回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为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你的行为必须接受处罚。”民警告诉常某,要对他处以50元罚款,并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我酒后骑电动车也要挨罚?”面对交警开出的罚单,常某有些不理解。对此,民警向他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处罚规定,并不只针对机动车,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山西省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规定: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将处以50元罚款。“驾驭非机动车”主要是指由牲畜为驱动力的车辆。也就是说,醉酒后赶马车上路也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听完民警的讲解后,常某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以后不会酒后骑车了。

  采访中,多位路面执勤交警向记者反映,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普遍,而且很多骑车人不听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在开出晋城市首张“醉酒骑电动车”罚单后,晋城市交警二大队一位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加大对非机动车的检查和管控力度。(赵明德)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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