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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查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行为

2013年11月15日 11:29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年关将至,往年总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而且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形成了年终岁尾特有的奢靡之风。对这种形式主义,群众深恶痛绝。10月31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11月13日,省纪委下发通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加强对这种行为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将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切实解决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问题。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中秋、国庆两节公开信要求,继续落实重要时间节点“五不准”的规定,杜绝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行为。

  通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管控公务经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转嫁摊派、公款报销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积极采取明察暗访、调阅账目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畅通举报渠道,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要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的成果。(记者 刘宇)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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