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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可报销

2013年11月23日 12: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11月23日电 (卢辉)2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以后生孩子的费用也能报销了。

  明年起,江苏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像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一样享有生育医疗保障。

  根据社保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为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并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所以需要由个人来承担生孩子的医疗费用。

  此前,南京等少数城市自行探索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办法,但绝大部分地区在这一方面是缺失的。明年,江苏的生育保障政策将实现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覆盖城乡所有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从2014年1月1号起,江苏省将从省级层面,将灵活就业人员正式纳入生育保障体系。这也意味着,江苏省灵活就业的人员也可像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一样享有生育医疗保障了。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需要另外参保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费用,均可报销,待遇与职工生育保险相同。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据统计,江苏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3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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