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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明确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指挥体系

2013年12月09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12月9日电 (甄馥睿)9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披露《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挥体系等事项。

  甘肃省安监局副局长苟小弟表示,依据预案,今后当地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此项11月14日印发修订后的《预案》明确了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通信保障、应急装备保障、技术力量保障等各项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预案》按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个等级。

  苟小弟介绍,《预案》要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同时,《预案》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1小时内直接报告至省安监局。同时,《预案》要求尽快掌握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苟小弟指出,事故应急结束后,要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及时做好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恢复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和应急评估工作。

  据悉,本次《预案》修订是在2005年之后首次修订的。修订后的《预案》共包括十部分内容,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事故等级、指挥体系、预防预警、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事项都做了明确和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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