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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水务公司原总经理获刑十三年

2013年12月10日 09:5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宋薇受贿390万元案(本报今年7月23日二版曾作报道)近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依法判处宋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0.3万元。

  法院认为,2005年至2012年,宋薇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方在工程承揽、建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39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宋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包括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同种罪行,并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沈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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