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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父亲遗弃早产病儿致死 一审获判缓刑(图)

2013年12月20日 13: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打工父亲遗弃早产病儿致死一审获判缓刑(图)

  遗弃早产病婴致死打工父亲被判缓刑

  遗弃早产病儿案一审宣判

  在长安打工的广西男子温某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而遗弃早产重病男婴致死一案,此前备受社会关注(本报12月11日A10版曾报道本案的开庭情况)。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以遗弃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当天中午,温某办好了释放手续,黯然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法院判决:判刑两年 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作为父亲,拒绝抚养刚出生的患有重病的亲生儿子,致其儿子病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了遗弃罪,依法应予惩处。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温某遗弃其儿子的原因是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事出有因,故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温某本人已认罪悔罪,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服刑不至于危害社会,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同时,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遂以遗弃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对话主审法官】

  建议成立多部门联合的孤病残儿童保障机制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灿钟法官。

  记者:法院判处温某缓刑是出于什么考虑?

  陈法官:对于本案,我们做了细致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温某遗弃儿子的原因是其早产的儿子得了重病,他家确实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他希望有经济能力好的好心人收养其儿子。在作案方式上,与将婴儿遗弃在野外、厕所等偏僻地方不同,温某选择在一高档小区将其儿子遗弃,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和仅有的少数现金。事发后,温某没有逃跑、抗拒,并如实交代罪行,其本人也感到痛心和后悔。

  温某已认罪悔罪,同时,考虑到其家中亟须其回去照顾的实际情况,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记者:如何解决弃婴的社会难题?

  陈法官: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对于弃婴行为,除了要依法进行打击,追究弃婴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构建救助、善待弃婴的机制。

  如国家民政部于今年7月在全国开展试点的“婴儿安全岛”做法。这种做法,避免了对弃婴的二次伤害。遗弃行为无法改变,但国家和社会的努力,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对弃婴者进行打击与对被弃婴儿进行救助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前者有利于杜绝弃婴行为的发生,后者有利于救助被弃婴儿,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弃婴问题。

  建议东莞也能尽快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的,公安、城管、卫生、社保等多部门配合的孤病残儿童保障机制,让类似遭遇的弃婴有所庇护。

  案情回顾

  早产病婴遭遗弃

  现年22岁的广西男子温某,2008年开始在莞打工,后来认识了也在东莞打工的女友阿文(化名)。今年8月19日晚,一个孕期只有31周多的早产男婴呱呱坠地,这是温某和阿文生下的孩子,但他因早产而患有呼吸困难等病症。经医生诊断,要把孩子的病情治好,最少需要5万多元,但不顺利的话,20万元也说不准。这笔钱对温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8月19日晚,温某出去买了一套长袖衣服和小被子,并带回来一个纸箱。20日凌晨3时许,温某将孩子带走,并将孩子、写有孩子出生信息及其联系方式的纸条和现金12元,一起放到纸箱中,放置在长安镇健逸天地小区的停车场后,温某悄然离开。

  当日9时许,保安发现该名男婴并报案,但此时,该名男婴已经死亡。公安民警通过纸条上的联系方式找到温某,并将温某带回派出所处理。(文/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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