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5年来通过调解避免因矛盾自杀倾向2445人
中新网沈阳12月20日电 (记者 秦逸)5年来,辽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避免因矛盾激化而致自杀倾向2445人;防止纠纷转化刑事犯罪15883人;避免群体上访事件10006起。
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姚世明20日下午在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时透露上述消息。他还表示,目前,辽宁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若干意见》;与省综治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辽宁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使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得到了不断完善。
多年来,辽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系统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紧紧围绕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依法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法制化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主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目前,辽宁全省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0075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561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53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84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081个,其中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员会123个,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105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31个,基本完成了全省城乡基层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柴学伟介绍说,至2012年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均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专门机构,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或窗口,工作人员460人,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据悉,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密切合作,推进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目前在全省基层法院共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窗口115个,确定人民调解员460人,减轻了大量当事人诉累。仅2013年就有6.2万件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姚世明说,目前,辽宁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56265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3万余名,兼职人民调解员12.2万余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4%,形成了一支群众威信高、调解能力强,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