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24岁小伙河边洗头因涨水溺亡 家属起诉政府索赔53万

2013年12月23日 10:48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24岁小伙河边洗头溺亡 合肥市滁河干渠管理分局被诉

  每次经过家门口的滁河干渠,周福秋都想痛哭一场。今年夏天的一天傍晚,24岁的儿子张建来到滁河干渠堤岸边洗头。河水高涨,张建不幸溺亡。意外发生后,周福秋认为滁河干渠管理方管理不善,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护坡没有防滑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赔偿。滁河干渠管理方则认为,这条河流是合肥市的水源保护地,不允许人随意下河,发生意外与己无关。交涉无果,张建的父母将合肥市滁河干渠管理分局告上法庭,索赔53万余元。该案预计将于12月25日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河边洗头小伙不幸溺亡

  张建家在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汪堰东组,村子北边就是滁河干渠。

  8月17日18时40分左右,张建跟父母说要去河边洗头,消消暑。虽然儿子不会游泳,但周福秋并未阻止,“这么多年都没出过事,谁想到会发生意外呢? ”没过多久,有人从河边路过,看到河道上摆着一双鞋,却不见人影。周福秋和丈夫闻讯跑到河边看了眼,“鞋是儿子的”。最终,张建被打捞上岸,早已没了呼吸。

  家人起诉索赔53万余元

  据了解,事发附近的滁河干渠河道在2011年秋季进行维护施工,沿河埂自下而上用水泥块修建了护坡设施,坡度高约5米,长约50米。

  记者采访时,汪堰东组多位村民说,施工时,村民们希望施工方案改为台阶式,或在护坡上做一个台阶的上下道,但没有实现。张建的家人认为,恰恰是这道护坡设计不合理,没有防滑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张建遇难。

  死者父母与滁河干渠管理方交涉,没有获得赔偿。他们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肥市滁河干渠管理分局赔偿53万余元。

  现场探访未见警示标志

  12月20日,记者来到案发现场探访。从三十岗乡一路往北,有一条水泥路通往汪堰东组。河道南岸有茂密的树林,部分路段有警示桩。每过一段距离,就会看到水泥修建的护坡设施。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护坡设施上方,原有的树木被砍伐掉,没有警示桩和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来到汪堰东组,记者看到这个村子距离事发现场仅几步之遥。尽管从人口聚集区经过,但滁河干渠的河道边并未看到“禁止游泳”之类的警示语。

  记者又驱车往东,沿途景象与事发现场非常相似。直到车辆行驶到岗集镇附近,记者才看到河岸边有一道高高的防护网,长度只有几十米。防护网上悬挂着“水深坡陡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管理部门认为自己无责

  对于张建的溺亡,滁河干渠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这起意外与己无关。

  该负责人表示,滁河干渠是合肥市的水源保护地,原本就禁止人员下河,“在河边,我们也有‘不能游泳’的牌子,随处可见。 ”对于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该负责人认为没有道理,“董铺水库也淹死过人,赔过钱吗? ”对于死者家属关于没有防滑设施的质疑,该负责人并不认可,称不需要设置防滑设施,而且是根据设计要求建设的。

  这起纠纷案件预计将于12月25日开庭审理。(安徽商报 记者 李进)

【编辑:张志刚】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