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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子要害自己 精神分裂男“先下手为强”杀妻

2013年12月23日 15: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怀疑妻子要害自己 香河精神分裂症男子动手杀妻

  日前,香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这杀人者有点令人不可思议,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一直怀疑妻子要毒害自己。

  结果,还没等到妻子“动手”,他却“先下手为强”将妻子连扎数刀毙命。

  精神分裂男“先下手为强”动手杀妻

  日前,香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要说这杀人者的杀人动机,还真让人想象不到。

  事件还要还原到2012年的1月份,香河男子李强(化名)一家经营着一个劳保用品店,家里的生活还算富裕。

  但不幸的是李强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整日疑神疑鬼,还经常自言自语,甚至出现狂躁状态,让一家人心神不安。

  李强还经常怀疑妻子要给自己的饭菜下毒,毒害自己。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年1月12日零时,李强竟然决定“先下手为强”,当晚就趁着妻子熟睡的时候,用水果刀在妻子胸部、双臂等处,连扎多刀,最终致其死亡。

  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判刑

  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得知,李强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强故意杀害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他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这起案件的法官在事后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详细梳理,间歇性精神病人伤人的案件其实并不少见。

  引人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并不是所有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人犯罪后,都能不负刑事责任,如果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另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强的杀人案就在此列。(河北青年报 文/记者耿硕蔡丽)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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