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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颁布动物疫病防控《条例》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2013年12月23日 1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12月23日电 (记者 冯志军)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委员尚勋武23日表示,由该省近期审议通过的《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巩固和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作为中国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的主要通道之一,有20多个省区的活畜禽和动物产品经过甘肃流入流出,动物疫病防控任务量大面广,任务艰巨。据统计,甘肃每年需对1.4亿头只畜禽开展免疫、检疫以及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尚勋武在当日举行的《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甘肃现代化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和农户分散养殖并存,正处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及流通环节复杂,畜禽等动物养殖品种多样,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机会增多,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风险增大。

  “制定出台条例,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是保障甘肃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尚勋武说,近年来,甘肃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广,病毒变异加快,病种类型增加,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区域有反弹趋势,疯牛病等外来疫病传入风险加大。

  基于此,甘肃此次出台的这一《条例》未重复国家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部分条款,而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重点对强制免疫、风险评估、补偿机制、防疫条件审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新增了疫病分类管理、推行健康养殖、设立指定通道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另一值得关注的亮点是对活畜禽跨区域流动做了严格规定。“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许多动物疫情的发生,都与活畜禽无序跨区流动和贩运人监管缺失等存在密切关联。”出席会议的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姜良表示,《条例》从对活畜禽跨区域流动设立指定通道、加强贩运户资质管理、执行落地报告制度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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