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兰州实施控烟:设立禁止和限制场所 市民忧监管

2014年01月01日 1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1月1日电 (南如卓玛)1月1日,兰州市正式施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这是中国西部第一个禁烟、控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控制吸烟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禁止吸烟场所主要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商场、超市、网吧、各种公共场所电梯内区域、体育场馆、汽车火车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八大类区域;限制吸烟场所主要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公众休闲娱乐场所、机场的室内区域等四大类区域。

  《条例》明确了处罚具体标准。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这项法规,对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限制吸烟场所不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兰州“立法控烟”首日,记者走访规定里部分公共场所,市民大多表示担忧,称“无烟城市”固然好,但这是很难具体化实施和监管的条例。

  截至2013年12月1日,中国共有9个城市实施了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