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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广东省委建议将节约的“三公”经费用于民生

2014年01月10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月10日电 (记者 郭军)“节约的经费,如果不能从行政计划经费中划出并直接惠及人民群众,让老百姓摸得着,看得见,那么就无助于推进‘三公’经费阳光化,无法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广东“两会”即将召开,民盟广东省委在提交本届政协会议的一份提案中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将节约的“三公”经费重点投入医教、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社会领域。

  据了解,在中央一再强调“三公消费”必须公开,并作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狠刹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之后,“三公”经费已经达到全面公开。广东省连续五年压缩和控制省级“三公”经费支出。2012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向省级各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减量指标。

  民盟广东省委提案中指出,节约的经费,如果不能直接惠及人民群众,这种“节约”就又会被淹没在新的各种行政支出之中,甚至会使“节约”的资金,转移到其他项目的“浪费”之中。那么节约的资金花到了什么地方,就成了一笔糊涂账,人民群众监督“三公消费”的积极性将得不到激发。

  据介绍,目前,一些省市已经对节约的“三公”经费更好的惠及广大人民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广西将2013年节约的1.3亿元“三公”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无锡市则是从中拿出一部分来用于慰问全市城乡低保户,慰问金发放总额超过1600万元;广州市政府于2012年出台《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节约的资金将全部集中用于民生投入。

  然而,广东省在这方面还缺乏实际的行动。民盟广东省委为此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将节约的“三公”经费重点投入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社会领域;及时公开节约的“三公”经费的用途和支出情况,重点支出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创新财政方式,以发放“民生消费券”等方式,更好地将节约的“三公”经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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