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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月起学校、公园等16类场所禁烟 不守规定将处罚

2014年02月13日 11: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16类场所3月起禁烟

  3月至5月集中处罚问题场所和个人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外发布了关于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具体范围的通告,办公场所、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旅游景点等16类场所禁止吸烟,而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等休闲服务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对发现问题的场所或不听控烟劝导的个人开“罚单”。

  办公场所、学校等禁烟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及室外教学区域;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区域。

  《条例》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室内区域及非吸烟点的其它室外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公共文化、科技场馆的室内区域;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商场、超市、书店等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厅、宾馆、酒店、旅店、餐厅等场所的室内区域。此外,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将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

  七部门将联合执法

  深圳旧的控烟条例出台后15年来未开出一例罚单,主要在于执法力量不足。3月1日后,深圳卫生行政部门、文体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及民航铁路管理部门等7个部门将通过联合执法打破这一僵局。记者从深圳市卫计委了解到,除了头一个星期的劝阻整改和日常的执法监督外,在条例实施后的3—5月这头3个月,各控烟执法部门还将对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集中行政处罚,每个月确定一周为全市集中行政处罚周,七大执法部门将对在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密集巡查和执法,对控烟整改不到位的控烟场所、发现问题的场所、不听控烟劝导的个人,依据处罚标准进行行政处罚。(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王岭)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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