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6亿元用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中新网西宁2月24日电 (郭雪媛 丁洁琼)“2014年,青海将投资2.6亿新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72所,投入资金为历年最高”,24日,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作森告诉记者,“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生活世界,让他们老有所养,幸福度过晚年生活”。
2013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是发展中国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之一。青海省省长郝鹏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据了解,青海民政部门将推动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协调修订《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首先完善养老制度体系,才能有效落实各项政策规划。”张作森表示。
同时,民政部门将确保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立及完善。其中包括城市的综合性福利机构、养护院等;农村的敬老院、以及在此基础上将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372所养老服务设施。
“考虑到藏区尤其是牧区孤寡老人住的比较分散,我们将研究制定孤寡老人代养政策,对愿意代养孤寡老人的人员予以相应补助,具体补助措施仍在研究当中。”张作森说。
此外,青海官方重点对困难老人予以高龄生活补贴。青海官方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该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后,该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将由西北、西部第4位跃升至第1位。
“居家养老将是日后养老服务的一大特色”,张作森表示,“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养老意识非常薄弱,但随着老龄化社会进一步发展,夫妻双方需赡养四位老人的情况愈发普遍,事实是,子女并没有那么多时间精力抚养老人”。
青海民政部门将推动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管理运行机制等。“从而保证养老服务分区域多样化,更好为老年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