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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多措施解决城镇化侵占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2014年02月28日 1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2月28日电 (记者 冯志军)“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本身就有非常突出的矛盾,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好生态,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甘肃省林业厅副厅长樊辉27日向媒体坦言,近年来,甘肃在城镇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确发生过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些事情。

  当日由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解答媒体“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建筑项目侵占林地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一问题时,樊辉表示,对此,“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对林地进行有效保护。

  樊辉说,近年甘肃先后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明确要求和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尽量不占用林地,对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手续,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相关费用。

  与此同时,甘肃省林业厅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占用林地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这些措施有力的保护了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资源。

  樊辉还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甘肃个别林场处于“三无”状态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说,甘肃的林场大多数在过去设立主要以采伐营林和提供木材为主。但随着天保工程和禁伐令的实施,不再进行林木采伐,但未将河西地区一些林场纳入天然林禁伐的范围内,没有得到国家的补偿。这些林场的发展中就出现了一些问题。

  “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和甘肃省的高度关注,现在我们正在国家林业局的安排下,实行国有林场的重新界定,将林场划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正在进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樊辉说,这个试点全国安排七个省开展,甘肃省庆阳市作为全国七个试点之一,试点取得经验将在全国全省推广。由此,个别林场的“萎缩”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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