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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强制消费不鲜见 漳州工商年受投诉500余件

2014年03月14日 1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漳州3月14日电(王欣 游海龙 王毅龙)“我的手机怎么被扣了这么多话费?”近日,来自福建漳浦的林小姐最近很是困惑。原来,林小姐是福建漳州移动客户,最近无故被扣了20多元话费。拨打客服一查才知道,原来她在不知不觉中被开通了“梦网短信”、“湖南智源信息”等业务,可她本人并不知情。

  “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移动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每个月的话费都花得一头雾水。”林小姐气愤地说。为此,她特意向漳州移动投诉,移动却回复“是因为手机中毒而引起”。

  时值“3·15”来临之际,漳州市工商局14日对外披露了多起公用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有关人士表示,通讯公司擅自更改业务套餐的行为属于违法强制消费行为。

  2013年以来,漳州市工商局共立案查处了通讯公司擅自更改业务套餐、医疗机构违规收取就诊卡和注射器费用、广电网络公司强制订购点播业务等公用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26起,罚没款20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的行为,不得实施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等。

  但在现实生活中,公用企业的强制消费却依旧无处不在。漳州南靖县的白先生称其购买的联通号码卡,被联通公司擅自开通“新闻早晚报”和“联通秘书”业务并扣取费用导致停机。云霄县多名百姓,在申请开通广电网络数字电视时,被强行要求订购付费节目点播增值业务(NVOD点播),并一次性缴付一年的付费节目点播收视费120元(10元/月),如果不开通增值业务就无法购买到机顶盒副机。

  诸如上述类型的强制消费案例并不鲜见。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漳州市12315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29595件,其中公用事业501件,占1.69%。衣食、住行、娱乐消费等民生行业均存在垄断现象,涉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八大行业。

  漳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制消费依然是他们想要大力解决的问题。2013年,漳州市工商部门启动“诉转案”工作机制,加大对公用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投诉率高的部分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有效降低强制消费投诉量,与2012年相比,降幅为32.3%。

  “问题依然在于公用企业的态度问题。”该名负责人说,公用企业多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而来,手中占有大量资源,他们在市场消费中处于强势地位,缺乏从消费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同时,消费者要培养消费维权意识,如遇到‘被强制消费’的情况,应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

  该名负责人坦承,部分公用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较大,也成为工商部门查办案件阻力加大的原因之一。

  “对于强势的公用企业,我们要从源头杜绝。”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东平认为,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公用企业的强势,都是导致个人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原因。虽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法律规定,但现状依然不容乐观。应加大查处力度,让部分强制消费案形成社会影响力,才能让公用企业有所敬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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