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放2119万元扶助失独家庭
中新网贵阳3月18日电 (周娴)2013年贵州省对“失独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2119万元,新增1236万元。
2013年贵阳市已投入1830万元,贵阳市对每户失独家庭在贵州3万元基础上增发2万元抚慰金。对失独家庭实施的经济救助、医疗助孕、养老扶助和心理慰藉,有效改善了失独家庭的经济和心理状况。
扶助失独家庭的政府行动可追溯到10年前。2001年底颁布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006年,在贵州省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制度,为“失独家庭”每年每人发放特别扶助金1200元,2011年提高到2000元,又在全国首创“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每个“失独家庭”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2013年8月,贵州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将贵州省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48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