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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骗622名中老年人7500万

2014年03月25日 09: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公诉机关指控9人通过“福仟年健康水”等项目非法吸存

  涉案7500万元 622人已报案

  3月24日,杨某全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9名被告人涉案7500万,侦查机关统计已报案受害人622人,有近300名受害人到庭旁听。

  报案者有6600多万元未收回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10年2月开始,被告人杨某全、阮某春(另案处理),先后伙同伍某志、殷某江、谭某华、赵某琦、李某君、姚某战、刘某锋、于某等人利用广州市福仟年健康水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铁三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以生产销售“福仟年”饮水机、经营茶艺馆、收购永乐绿色生态农庄等项目为名,以高额利率每月发放分红,到期归还本金为诱饵,向罗某等622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

  经广东大同司法会计鉴定所检验,在2010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福仟年、尚所、铁三角等公司共收取622位已报案群众款项人民币75050292元,已返还群众款项人民币8902077元,已报案群众未收回款项为人民币66148214元。其中:福仟年收取已报案群众款项人民币57222164元;尚所收取已报案群众款项人民币14001000元;铁三角收取已报案群众款项人民币3827128元。

  2013年7月9日被告人杨某全、殷某江、李某君、姚某战、谭某华、赵某琦、刘某锋、于某被抓获归案。201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伍某志被抓获归案。

  投资客户主要为中老年人

  公诉机关认为:九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全在本案中是起主要作用的,属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了解,广州市福仟年健康水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铁三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客户主要以中年人和老年人为主,其中年龄最大的有80多岁。福仟年公司于2002年成立,经营范围为多功能离子水生成器及其配件、健身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的零售批发,法定代表人由阮某春后更换为杨某全,股东为杨某全、李某君。福仟年公司从2010年2月开始以投资直饮水机项目为名,开始非法吸收存款,并许以18%-24%的高额利息。

  后因福仟年公司运营困难,阮某春、杨某全等人以投资新的茶艺项目为名,成立广州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某全,原股东为阮某春、阮某,后于2013年1月股东变更为被告人李某君、杨某全。之后,因福仟年公司和尚所公司无法支付高额回报,继而又成立广州铁三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杨某全、李某君、赵某琦,该公司以收购广东永乐绿色生态农庄等项目为名,继续实施非法吸存。据被告人供述,收到被害人的投资款项后,按照公司内部的业务员、主管、经理、处长、分公司总经理的级别层层分配款项。余款一部分填补之前被害人的利息及公司日常费用,根本上再无资金投入生产或收购农庄。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杨婷)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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