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法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中新网重庆3月25日电 (记者 刘贤)《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简称《草案》)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26日将表决。《草案》二次审议稿相较以往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认为,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应当在符合条例立法目的的前提下体现应援尽援原则。
关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即公民对第十一条所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次审议稿对《草案》第十一条第五、七、八项作出修改。
《草案》第十一条第五项由“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二次审议稿扩大了此项的法律援助范围。
《草案》第十一条第七项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改为“土地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草案》第十一条第八项由“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改为“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