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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扫墓用火要安全 拒不执行最高罚3000元

2014年03月26日 08:4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清明时节将至,又到一年扫墓时。为倡导文明祭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近日清远颁布关于确保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要求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相关规定将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通知,各级政府要层层动员机关、企业、学校、村(居)委、村小组,教育干部、职工、学生、群众文明祭祀,扫墓安全用火;并要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机关、村(居)委、村小组、护林员、专业与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确保平安清明。

  通知要求市民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并准备好应急扑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清理干净,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主题,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同时拨打110或12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快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记者/刘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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