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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娄烦一企业非法越界采矿 被处罚后继续生产

2014年04月10日 19: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4月10日电(李新锁)2014年1月中旬,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盖家庄乡一企业石料厂因非法越界开采遭到娄烦县国土局处罚。时至今日,涉事矿方仍在开采。

  9日,在娄烦县盖家庄乡寺明庄村野狼沟,娄烦县第二水泥厂采矿队石料厂生产依旧,采石机不时发出“嗒嗒”的撞击声。采石场内,装载机、载重汽车等车辆往来穿梭,工人正在紧张作业。

  在作业现场,娄烦县国土局为确定采矿范围树立的标志杆早已不在。在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上,上述矿方生产规模被限定在年产5万吨,矿区面积0.0114平方公里,开采方式是露天开采。

  一名知情人士介绍,涉事矿方资源告罄。因持续越界开采,国土部门设定的采矿范围标志杆已被覆盖,因此在矿区看不到。

  对于涉事企业越界开采一事,娄烦县国土局表示,在2014年初已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越界开采,退回矿区范围,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至于处罚后,涉事企业是否仍违法越界开采,娄烦县国土局则语焉不详。

  娄烦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赵青出示的一份资料显示,2014年1月25日,娄烦县国土局一次会议纪要显示,2014年1月,娄烦县国土局在对娄烦县第二水泥厂采矿队测量时,发现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违反了《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此后,娄烦县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察院太原分院对其进行勘察,确定矿产资源破坏量为1.18万吨,折合4609.4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26元。

  对此,娄烦县国土局对违法采矿所得约11.98万余元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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