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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设立“河道警长” 将打击河道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05月13日 17: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5月13日电(施佳秀 叶晓舟)记者13日从浙江衢州常山公安获悉,为了配套“河长制”,常山设立以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张少华为“河道总警长”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道警长”的“河道警长制”,协助各级“河长”开展工作,作为辖区内打击河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五水共治于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提出,要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

  常山县公安局纪检干部郑开祥就是其中一名河道警长,负责芳村溪流域的水质安全问题,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他几乎每天都往乡里跑,沿着河道巡查水质、污染及涉水矛盾纠纷隐患问题。

  在4月的一次巡查中,郑开祥发现芳村溪东案乡万安村段的小水电厂附近存在垃圾污染问题。

  “一些生活垃圾堆积在水电厂的引水渠隔离网上,十分扎眼。”郑开祥说,在前期的“五水共治”工作中,芳村溪的水质有了明显好转,“隔离网上拦着的是上游漂来的生活垃圾,虽然量不大,但汛期势必会把这些垃圾重新冲回河道里。”

  郑开祥在拍照存档、相关情况汇总后,于4月28日联系上水电厂的负责人、东案乡万安村两委及东案乡政府相关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垃圾污染问题。

  在协商中,水电厂负责人表示,虽然河道垃圾在引水渠隔离网上集聚,但垃圾的产生者并非水电厂。“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是受害者。”负责人周某说,“有些不能被隔离网阻隔的细小垃圾会顺着水流涌入发电设备,是设备损耗的一大诱因。”

  对此,郑开祥在周某与村两委、乡政府间进行协调,他建议合力解决垃圾问题。

  “水电厂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承担一些环境责任,与村民一起把芳村溪的水质搞好。”郑开祥说,“但垃圾集聚的问题由水电厂一家承担显然不合理,不如三方出资出力,一起把这个垃圾死角消灭掉。”

  在郑开祥的努力下,水电厂与村两委、东案乡政府达成协议:水电厂员工负责定期打捞隔离网的垃圾,并就地无害化处理,并向万安村按车次支付一定数额的垃圾清运费用;村两委则负责落实清运垃圾的人员与车辆,并与乡政府一起承担部分垃圾处理费用。

  据悉,为了保障常山县“五水共治”顺利开展,常山县公安局先后组织干警800余人次参与河道保洁及巡查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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