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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黑老大”胡伟星获刑20年 曾指使人报复法官

2014年05月16日 09: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备受关注的被告人胡伟星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今天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胡伟星总和刑期30年,实际执行20年;被告人胡汉生、胡瑞京、胡伟清、胡玉辉4人因其犯罪行超过最高追诉时效被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戴鸣、胡里华、胡育宾3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余被告人分别领刑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19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胡伟星以富星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为依托,以被告人胡仕容、杨华意、陈景强等人为骨干成员,网罗胡氏家族成员、曾受刑事或治安处罚者等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行拆迁、寻衅滋事、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贷款、妨害作证、伪造证据、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广东省惠东县一带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了解,胡伟星曾指使他人打击报复法官。法院查明,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法官柯某强,在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时判处胡伟星所在的富星公司败诉。2010年1月,胡伟星指使同案人李进辉(已被判刑)报复柯某强,致柯某强受伤。经法医鉴定,柯某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伟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指使他人作伪证;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应予数罪并罚。其他各被告人依各自罪行,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罪名。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杨晓梅陈晓红)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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