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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瓜农案”二审宣判 城管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4年05月16日 09:2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死亡案二审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2013年12月27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对涉事城管工作人员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4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4月23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4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4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4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经二审审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曾妍 禹爱民)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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