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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头房强迫多名幼女卖淫 两协警通风报信获刑

2014年05月16日 14:0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洗头房强迫多名幼女卖淫 两协警通风报信获刑

  还为卖淫组织者购买对讲机;一个获刑7年,一个获刑8年半

  成为洗头房老板娘李敏(化名)的情人后,宣城市广德县桃州派出所协警龚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另一协警李某,多次向李敏通风报信,并提供对讲机,使其逃脱打击。昨日,晨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协警龚某、李某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获刑八年六个月和七年。李敏则因多次强迫幼女卖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洗头房先后强迫多名幼女卖淫

  李敏今年30岁,四川人,她来到广德县卖淫时结识前夫杨伟(化名)。2009年,两人结婚后,因积蓄花得差不多了,两人商议开洗头房挣钱。同年6月,李敏与杨伟以找工作为名,将时年分别为13岁的小丁、16岁的小莎从四川骗至广德。李敏夫妻俩采取控制人身自由、强奸、打骂等手段,迫使两名少女先后在小旅社及洗头房内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10年12月。

  2011年10月,李敏以打工为名,将时年分别为11岁的小青、15岁的大青、12岁的小玲三名少女骗到广德,强迫三人卖淫直至案发。

  小青和大青是姐妹俩,她们俩为了逃出去,就私下存了点钱,全给了小丁,让小丁跑出去后将这里的情况告诉家里人。2012年5月的一天,李敏将大青带到小诊所治疗性病,小丁趁其不在逃走了,并给小青姐妹俩的父亲老王发了一条信息。收到小丁的短信后,老王这才发现,失踪半年多的两个女儿原来身陷淫窝。

  辖区刑警介入后,经缜密侦查,很快抓获“老鸨”李敏、杨伟等人,并顺藤摸瓜,抓获了充当卖淫“保护伞”的协警龚某和李某。

  两协警多次给洗头房通风报信

  2011年,李敏与杨伟的夫妻关系恶化,经常发生争吵,并多次报警。协警龚某利用出警的机会与李敏熟识,并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李敏离婚后,一度连开洗头房的钱都没有,龚某就借钱给李,为了让李的洗头房经营起来更方便、隐秘,龚某还帮她购买了三台对讲机,并招募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看场子”。

  2011年10月27日晚,辖区派出所开展查处黄赌毒统一行动,行动前,龚某将该行动向李敏通风报信。

  同年11月的一天,李某查看所里报警记录时,发现有人报警称,李敏拐骗了他的女儿。李某立即通过龚某转告李敏,让其赶紧把小女孩放了。

  2012年2月,广德县一洗头房内发生斗殴伤人事件,当地警方打算对辖区内洗头房进行整顿。龚某获取该信息后,通知李敏,让其歇业了一个多星期。

  龚某不仅通风报信,还叮嘱李敏让这些被迫卖淫的女孩把年龄都说大一些。

  组织卖淫主犯获死缓

  2013年8月,宣城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敏因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协警龚某、李某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获刑八年六个月和七年。其他同案犯分别获刑。李敏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鉴于李敏强迫卖淫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或伤残,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维持对其他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江淮晨报 王凯)

【编辑:单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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