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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六旬环卫工遭暴打”追踪:涉事双方均被处罚

2014年05月21日 10:04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富宁六旬环卫工遭暴打”追踪 环卫工和对方都被治安处罚

  环卫工被罚300元,黄某被罚500元拘留8日由于黄某尚在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近日,晚报连续报道了“富宁六旬环卫工遭暴打”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富宁县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已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了治安处罚,其中环卫工潘某被罚款300元,和她发生冲突的黄某则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但由于黄某尚在哺乳期,对其的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警方通报 成立专案组调查取证

  警方通报称,对于这起事件,富宁县公安局十分重视,责成新华派出所成立专案组,由分管治安工作的副所长彭永志负责,县局领导进行把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专案组经向双方当事人取证,走访现场目击证人,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后查实,4月21日下午5点45分许,赵某、黄某夫妇带着男婴(事发当时81天大)途经富宁县新华镇文华社区文体路“捷佳咖啡”店门口路段时,黄某带其子在人行道上解大便,此时,正在此处打扫卫生的潘某发现后前来制止。在制止过程中,赵、黄夫妇与潘某发生语言冲突,继而发生口角。

  潘某先用手中的扫帚挥打怀抱婴儿的黄某,黄某气愤之余将手中的男婴交给旁边的丈夫赵某后,用右脚踢向潘某,潘某用扫帚还击黄某,两人遂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黄某将潘某按倒在地,并在地上对潘某进行殴打,后经路人劝阻,双方停止打架行为。双方在打斗过程中,造成潘某头部、胸前上部、膝盖等部位受伤;黄某膝盖、小腿、手背等部位受伤。

  4月22日,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对潘某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经富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潘某的伤情进行鉴定,潘某的法医学伤情鉴定意见为轻微伤。5月7日,潘某经富宁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已出院。

  赔偿事宜 环卫工或将提起诉讼

  事发后,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已指出双方在该事件中各自的过错,建议双方互相赔礼道歉,并先后7次就潘某的医药费问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潘某提出,首先,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要求黄某公开道歉;要求公安机关对黄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此,黄某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调解和处理,但不愿意赔偿潘某的各项费用。

  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分歧较大,在诉求上各执己见,所以未能就潘某的受伤治疗费用赔偿事宜达成协议。5月16日,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根据相关法规,分别对双方进行了治安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建议双方当事人,就潘某受伤治疗费用赔偿事宜向富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警方称,目前,双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

  春城晚报 茶志福 通讯员 杨礼贵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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