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推行案件监督卡 让司法审理更透明
中新网永定5月22日电 (陈志龙 张金川)“你们给的案件监督卡,我们打起官司来更有底气,更有信心了,法院公正办案就该这样,这样的服务,我们很满意!”福建永定县凤城镇一居民赖先生21日在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一起民间借贷后,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法院司法廉洁,2011年6月,永定县法院就开始推行案件监督卡制度。
案件监督卡制度即各业务庭在办理案件时,向案件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的同时,一并发放案件监督卡。卡上除了标有案号、案由、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内容外,还重点列举了审判、执行人员是否有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利用审判权、执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等11种行为。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后,将监督卡寄回永定县法院监察室。而法院纪检监察室对案件监督卡发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并负责将案件监督卡回收、统计、分析和违法违纪线索的核查等。
截至2013年底,永定法院通过回收监督卡,共收集整改回收意见、建议80多条,法院对大部分建议问题进行了落实整改,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的落实,让服务群众满意度升级。
“采取案件监督卡制度,能让涉案者、法官、律师互相监督,保证秉公执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徇私枉法的行为,让案件的审理过程更加透明,有助于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陈礼坤如是说。
近三年来,该院已累计发放监督卡2万多份。2013年至今,永定法院发出的案件监督卡首度出现零回收、零建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