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加大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力度
中新网西宁5月23日电 (郭雪媛 丁洁琼)“2014年将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稳妥高效处置相关案件。”23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庞任平说。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并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一般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社会危害性大。
2013年,青海公安部门共查获青海广聚行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公司、青海金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青海百祥纸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3起,涉案总金额近2700万元(人民币,下同)。
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介绍,2010年至今,青海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4起,破获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70万元。
2013年初,青海广聚行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伙同副总经理钱某某,在未经金融主(监)管部门批准情况下,在西宁繁华地段开设投资理财营业厅,利用发放传单、公交车身广告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肆宣传,以“委托理财”为名进行融资。后经核实,该公司在4个月内共非法吸收资金742万元,涉及投资人63人次,截至2013年4月26日,公安部门将此案涉及700余万元赃款全部追回。“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面多,地域广,时间跨度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陆元庆说。
陆元庆归纳该省非法集资犯罪特点为:非法集资犯罪向青海省偏远农牧区蔓延,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非法集资问题凸显,出现以收购特产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受害人多为普通群众,社会危害严重,其中老年人所占比例较大。
“2014年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县建立健全处非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着重建立长效机制,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推动防范和化解风险。”庞任平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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