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社管局原副局长受贿5.9万获刑5年
2014年05月27日 09:19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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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9万葬送锦绣前途这“买卖”简直亏哭了
合肥市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戚大忠,利用职务便利,5次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59000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21万余元。昨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戚大忠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2004年下半年至2007年下半年,戚大忠担任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兼任高新区征地拆迁复建安置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任高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审核拆迁安置人口和预留住宅面积等职务便利,受岳某请托,帮助该户(户下5人)由“挂户代建”改为按世居人口安置,两次收受现金15000元。受骆某的请托,为其亲友在安置面积上予以帮忙,两次收受购物卡4000元。收受倪某现金10000元,事后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刘某等户审核通过。受汤某请托,将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汤某亲属纳入南新庄社居委安置范围,事后收受现金10000元。受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一标段项目负责人闫某请托,协调公安机关对该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责任事故,而作为意外伤亡事故上报,后收受闫某现金20000元。以上5次收受贿赂共计59000元。
案发后,戚大忠退缴全部赃款。(安徽商报 杨联文 李进)
【编辑:单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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