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
中新网广州5月28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提出全力加强对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应急办网站(网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公开相应级别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据了解,广东省省长、省应急委主任朱小丹日前在有关会议上表示,广东要加快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着力构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动态监管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机制。
广东在前两年开展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督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分两阶段(6月1日-30日为第一阶段,12月1日-25日为第二阶段)集中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
广东省府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千方百计摸清底数、“对症下药”,确保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盯得紧、预得早、防得好、控得住。
通知要求对风险隐患规范评估,分级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地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要求,科学制订本行业、本领域业务监管涉及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级评估标准,加强评估定级,有效实现分级监管。
另外,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有偿举报制度,探索依托有关行业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政务微博和微信、设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邮箱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获取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信息。及时更新本地区、本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电子数据库,动态管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通知称,各级政府应急办网站(网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公开相应级别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督导、定期通报、严格追责等多种手段,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协同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