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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男子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 获刑4年(图)

2014年05月30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23岁男子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获刑4年(图)
胡铁湘摄

  少女被诱发生性关系

  男子获刑家长也有责

  23岁的北京人杨某因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关系而被判强奸罪。记者上午从北京二中院了解到,杨某上诉后,经法官详解法律,自愿撤回上诉。今天上午,二中院裁定准许杨帆撤诉,一审法院所作出的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已生效。

  去年10月 ,杨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未满14岁的高某。高某在对杨帆的所有情况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情况和盘托出。两人交往过程中,他用“不听我话就打你同学”、“给你钱”之类的威胁诱惑,要求高某“陪”他。在他的精神压力下,高某最后同意“陪杨某两个月”,两个月内服从对方的安排,“随叫随到”。当月25日,高某联系杨某说,“不想上学了,要离家出走”,杨某于是将她带到了丰台区某宾馆,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杨帆被警方抓获。

  北京二中院上午通报,2011至2013年间,二中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分别为14件,11件和16件,涉及的罪名主要以强奸罪为主,共34件。其他还有涉未成年人的组织卖淫案、猥亵儿童案等。

  “这个案子的受害人高某来自一个外来务工家庭,家长忙于做生意,平时家里对她照顾的也很少。”主审法官黄岩说,高某平时在学校里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案发之前,她之所以提出离家出走,也是因为在违反校纪,老师经常让她写检查、做检讨。“她的受害,也是和她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缺失有关。”

  二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唐季怡认为,家长在教育方面的失当,是造成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家长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放任孩子处于失学、失管的状态,这就特别容易让孩子成为犯罪目标。”他说,受害的是孩子,但是根源往往出现在家长身上。(记者 安然)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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