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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检察院调研:校园周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

2014年06月03日 09: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西城检察院调研发现

  校园周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

  尽管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尽管司法机关在不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断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仍然较为突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来自司法机关的调研显示,不管是未成年人犯罪,还是未成年人受侵害,其背后均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因素。家庭、学校、网络等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不能仅靠某一个部门来完成,也不能仅靠解决某一个问题来实现,只有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放在社会治理的大视角下通盘考虑,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六一”儿童节的缘故,在每年的6月,关于未成年人的话题格外引人关注。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调研,发现发生在校园周边区域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上升趋势。

  据西城区检察院统计,201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发生在校园周边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刚成年的高中在校生实施的犯罪)10余件20余人,其中主要涉及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侵财犯罪占多数

  暴力化倾向明显

  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涉罪未成年人一般没有经济来源,为追求享乐便通过抢劫、盗窃来等非法手段来获得经济收入。

  据西城区检察院统计,发生在校园周边的未成年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占全部犯罪的45%,而具有暴力因素的抢劫犯罪占侵财性犯罪的80%。

  “校园周边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化倾向日趋明显,小偷小摸、一般的聚众斗殴行为明显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在全部案件中,过半数涉罪未成年人使用砍刀、水果刀、电棍等作案工具,手段凶狠、不计后果。”办案检察官说。

  在张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4名十六七岁的职高学生就直接挥起了砍刀。此案被害人小宇和小莹是同学,2011年11月的一天,两人发生口角,小莹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男朋友张某。张某便找来吕某、刘某、沈某3人,分给每人一把砍刀、一个口罩,4人一起到学校为小莹出气。事发当天放学后,小莹和小宇刚出校门就又发生了冲突,张某等人见状持刀冲了过去,将小宇砍成轻伤。

  作案对象为学生

  “杀熟”现象突出

  记者了解到,在校园周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低龄作案人往往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在选择作案对象时一般会选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反抗能力较低甚至缺乏的同龄在校学生,甚至是同班同学。而且,涉罪未成年人往往会因在校期间产生的摩擦而实施报复行为。

  在杜某、范某抢劫一案中,当时正上初三的范某,与同学小浩关系不好,加上自己需要钱,范某便打算抢劫小浩新买的手机。范某于是找来上高中的朋友杜某帮忙。一天,范某和小浩一起放学回家,两人走到一处僻静的地方时,突然被杜某叫住。杜某威胁两人把钱和手机交出来,范某直接把手机给了杜某,而小浩则拒绝拿出手机。杜某于是一巴掌扇在小浩脸上,并揪住小浩的头发往墙上撞。迫于威胁,小浩无奈把自己的手机给了杜某。

  团伙作案占多数

  犯罪组织性增强

  在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中,小陈是唐某的前男友,由于两人之间的矛盾未能得到解决,唐某的新男友于某便与小陈约定时间打架。之后,于某组织了4人,并提供了4把砍刀。案发当天,在唐某的指认下,于某等人持刀将3名被害人砍伤。之后,于某等人一起躲到了天津。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未成年人喜欢结交朋友,也容易拉帮结派、盲目随从。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存有恐惧心理,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多利用团伙之间的相互感染强化犯罪心理和动机。在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校园周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仅有两起案件为一人作案,且均为临时起意、事先无预谋,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其余均为共同犯罪,并大多事先有预谋、有组织,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制定相对较为周密的计划和分工。

  家庭监护缺失

  社交关系复杂

  学校周边未成年人犯罪为何呈多发趋势?西城区检察院调研发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功能缺失,有的父母离异,孩子无人管教;有的父母丧失权威,不能对孩子施以正确引导;有的则过于溺爱,丝毫没有意识到孩子已经在违法犯罪。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父母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不辨是非、漠视法律。

  “由于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数缺乏良好的监护条件,其社会关系的发展缺乏长辈的合理督促和引导,很容易与社会上一些‘犯罪高危人群’产生交集,从而对其情绪、性格乃至价值观产生影响。同时,未成年被告人心智不成熟,遇到矛盾、问题容易冲动。”办案检察官说。

  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建议,父母、亲人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和管理,既不能溺爱孩子,也不能对“问题子女”采取棍棒式教育,要让未成年子女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同时,司法机关应与学校广泛合作,开办针对在校生的法律课堂,并利用家长会等平台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学校应该健全风险排查制度,通过家访、谈话等形式,掌握学生生活、学习的情况,发现隐患后迅速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有效避免犯罪发生。(记者赵丽 通讯员赵颍)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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