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与民政厅“牵手”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中新网呼和浩特6月5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民政厅5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内蒙古高院与该厅正式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
消息称,为进一步强化内蒙古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提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在全区建立了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内蒙古民政厅发布的消息认为,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有效预防重婚、骗婚以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他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现象发生,确实维护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制度最大的亮点是,全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要将上季度准予离婚的生效裁判结果和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人员准予离婚的生效裁判文书信息汇总后,分别寄送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和该地区负责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以便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人员的婚姻状况,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