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将严查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等违法行为

2014年06月30日 2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6月30日电 (程景伟 粤仁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30日表示,广东人社部门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同工不同酬、不依法缴纳社保费等违法行为,并公布一批重大违法单位。

  据悉,中国人社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实施,该《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三性”岗位、福利待遇、跨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对于超过这一比例的用工单位,给予两年的过渡期,要求用工单位在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广东省人社厅称,广东各级人社部门将全面实施为期半年的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行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需要积极配合。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10%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用工调整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注册地的人社部门备案,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确保平稳过渡。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在今年6月底前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尽快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否则今年7、8月人社部门将会同工商部门开展清查工作。

  该厅表示,对于超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2年内通过转为用工单位职工、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合法渠道妥善安置。

  今年以来,广东省人社部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组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10000多名劳资人员开展普法培训,并出台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引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截至6月底,广东已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企业1400多户。(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