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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反腐“责任清单” 首次厘清党委主体责任

2014年07月01日 1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7月1日电(记者张浪)记者1日从成都市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成都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各级党委和纪检机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成都市纪委常委、成都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李彬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有8大类27项,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坚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领导要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汇集了4大类14项,包括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有4大类9项,包括落实分管职责、推进预防腐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廉洁自律等。

  李彬介绍,这16项责任并非全是“新要求”,但以往大都散落在各类文件、《通知》里。《实施意见》首次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干的事”汇集起来,清晰而明确,并首次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化下来,让党委责无旁贷、无处推脱。

  《实施意见》还对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首次作了清晰的界定。

  根据《实施意见》列出的“责任清单”,包括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6大类16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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