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法机关办理刘汉刘维涉黑案:决战黑恶 不胜不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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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是最大哥佬倌
“刘汉是我们那里最大的哥佬倌,也是最大的老总,他还有几个兄弟,他说话最算数;孙某某是他的手下,我和唐先兵、刘岗、李波是缪军的小弟,听他的安排。”被告人车大勇供述。“刘汉是刘勇(即刘维)的哥,他们兄弟虽说见面的机会不多,但我看得出来,虽然刘勇是大哥佬倌,但他在刘汉面前是非常听话的。”被告人仇德峰供述。
这两份供述,出现在刘汉等10人案庭审中。一审公诉人一起出示的,还有100多份证据,证明刘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且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
完整的证据链条,得益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入口关”。
2013年4月中旬,湖北公安机关受命侦办案件之初,咸宁市检察机关就派出3名检察官依法介入,加强证据收集及固定工作。同时,检方先后5次进京、2次赴川,审阅全案犯罪嫌疑人笔录2000余万字,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0余条,协助公安机关补强了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主要证据。
另案被告人孙某某出庭
“请法警带证人、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庭。”4月12日8时36分,咸宁中院审判庭,审判长话音刚落,一名坐在轮椅上的中年男子由法警推入法庭。他面色蜡黄、不住咳嗽,看起来十分虚弱。
公诉人:你是否参与了王永成被枪杀案件?
孙:参加了。
公诉人:你知不知道具体是谁枪杀了王永成?
孙:唐先兵。
公诉人:是谁安排实施这起枪杀案?
孙:是缪军还有我哥哥孙华君。
公诉人:他们两个是谁安排的?
孙:是我安排的。
公诉人:有没有人安排你去做这个事?
孙:有。
公诉人:谁?
孙:刘汉。
公诉人:作案杀人的枪支是从哪里来的?
孙:枪支是从刘勇(刘维)那借的。
公诉人:你当时在公安的时候,并没有说刘汉涉及这个案件,为什么到后来供述的时候说是刘汉指使你的?
孙:我害怕我说了以后(被)报复。到了最后,看司法机关是动真格的,就是牺牲了我自己,我也保护不了他,所以我选择说出真相。
经过激烈对质和控辩交锋,刘汉指使枪杀王永成案的证据链条得以完整链接,锁定了这起杀人案中刘汉主谋、首犯地位;进一步指证了刘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此前,经法庭查明,孙某某身患疾病正住院治疗,不便出庭。但刘汉及辩护人仍然坚持认为孙某某必须出庭。公诉人也认为,如果孙某某能出庭,将有利于查明事实。
为了确保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1·10”专案组克服重重困难,使另案羁押在京的孙某某出庭。
“那个时间我记错了”
7月16日下午,刘汉等人上诉案庭审现场,法庭就一审判决认定的故意杀害王永成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检察员:“上诉人刘汉,你说王永成被杀前后,你有不在场的证明,能否向法庭说下经过?”
刘汉当即否认:“那个时间我记错了。”
一句轻描淡写的否认背后,是检察员忠诚履职、锁定罪恶的艰辛付出。
7月9日,离二审开庭5日前,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检方、辩方相互交换证人出庭名单。在辩方提交的名单里,新增证人杨某某、江某某、陆某某,名单后面标注:证明王永成被杀前后,刘汉不在成都。检方迅速提审刘汉。刘汉辩称,此期间,他带着前妻杨雪在昆明度假,并去北京见江某某,昆明见陆某某,不在成都。
检方迅速联系专案民警,连夜赶赴宜昌、赤壁、重庆、成都,联系证人,对事件进行核实调查。“事实再次证明刘汉擅长移花接木,这个行程确实有,但他把时间提前了半年。”检察员朱琳说。
7月11日,二审第二次庭前会议上,检方将6份证人证言提交法院,辩方无言以对,取消证人杨某某、江某某、陆某某出庭的申请。
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
法庭上,所有被告人不剃光头、不穿囚服、不戴手铐。刘汉有痔疮,法庭给他备上软垫;他看不清出示的证据,就拿给他看;他要笔给笔,要纸给纸,要水给水。仅二审庭审中,刘汉自辩时长超过7小时。“进来以后,通过学习,我觉得以前对法律的知识并不了解,实际上可以说是个法盲。我对各位表示歉意,对不起大家。”“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在法庭上能够说话、能够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刘汉在一、二审最后陈述时表示。
一位资深审判专家评价:“庭审刚柔并济、张弛有度;检察员义正辞严、理直气壮。此案的二审,进一步展示中国司法的依法、公正、文明、严肃的特征;进一步展示了湖北政法干警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展示中央、湖北省委依法治国、治省的坚强决心。”
刘汉案二审庭审现场,检察员运用法律条文和有关司法解释驳斥辩方,以法论理,准确精彩。检察员杨思哲说:“案件错综复杂,法律适用问题前所未有,考验着一审二审公诉人、检察员运用法律的能力。检察机关把专案组人员送出去培训,把专家请进来,逼着每位成员吃透黑罪相关的法理法规、司法解释。通过这次实践大练兵,自己的政治意识、业务素质有了大提升。”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统一,罚当其罪,伸张正义。“1·10”专案从一审到二审,公检法司各司其责,公开公正,为司法界创造了涉黑案件办理的新经验,为旁听人员、被告人及其家属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
有关方面高度评价,“湖北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刘汉刘维等人案,依法平和,公平高效,安全顺利,为全国政法战线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范例。”
披坚执锐,不胜不休
2013年11月25日,此案移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的案卷材料多达1200多卷,涉及刘汉的案卷就达860多卷,每卷都是3厘米左右厚厚一本,几乎堆满了一间屋子。“这是我从事公诉工作25年来,见过的案卷数量最多的一个案件。”看着满屋的卷宗材料,主诉刘汉等10人案的公诉人陈利感慨。
为了从浩如烟海的案卷材料中捋清每一笔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对44名办案人员封闭式管理,开启了长达150余个昼夜的“白加黑、五加二”超常规办案模式。
二审开庭前,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案件争议点,检方对证据进行全面复核。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又先后5次派人到四川,调查取证。为了见到一名证人,检察员在烈日暴晒下苦等6个小时;针对被告人和律师可能提出的意见,检方准备了94条预案;二审出庭提纲,刘汉案的长达16万字,刘维案的17万字。
庭审期间,咸宁中院、湖北省高院办案人员白天紧张开庭审理,中午盒饭充饥,庭后会商研讨,有时通宵达旦。
咸宁中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甘正良,担任陈力铭等5人案一审的审判长,他最大的心得是:“庭审现场的表现取决于之前的准备是否充分,只有未雨绸缪,充分论证,反复演练,才能万无一失。”
各案庭审中,即使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大家也没有休息,对照庭审视频逐字逐句核对、整理庭审笔录。刘汉案一审的庭审笔录达90万字,刘维案一审的庭审笔录也有75万字。负责记录的几名80后书记员,常常累得双手发抖。
7案一审判决书中,篇幅长的200多页、数十万字,最短的判决书也有49页,26000余字。每一份判决书都是反复修改,连标点符号都是仔细斟酌才确定的。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平安说,此案一审、二审都在依法、平稳、有序中进行,体现了文明、理性、公平、公正的法治要求,办案机关边办案、边总结的工作机制和办案人员敢打硬拼、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是基本保障。
不分白天黑夜的伏案工作,让办案人员的视力普遍下降,连续的加班和熬夜,透支着大家的健康。
主诉陈力铭案的公诉人佘娟,办理专案期间被查出身患甲状腺癌,为了完成办案任务,她隐瞒消息,直到100余天后陈力铭案庭审结束,才赶赴武汉治疗;公诉人章子寅自进专案组后,短短几个月,瘦了10余斤,因整天都在谈案子,在专案组得到个绰号叫“焦虑哥”;检察员王文静,每日伏案审查,出现严重的“飞蚊症”;检察员黄萍对“110专案”钻研太深,案子时刻在头脑里“盘旋”,要靠吃安眠药助眠。
主办刘汉案一审的审判长绳万勋,细致梳理数百个事实、证据、人物关系,阅卷、撰写庭审提纲,每晚都是伏案工作到凌晨一两点。
汪波,负责旷晓燕等3人案的一审审理。摘下眼镜,他眼中泛着血丝:“看完140册卷宗,眼镜近视度数陡然加深,又要配新的眼镜了。”
江民,接到曾建军等5人案一审任务时,距离他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不到一个月。庭审期间,他每天揣着救心丸上阵。
汪拥军,为吃透案情,他在办公室自绘密密麻麻的人物关系图表,张贴案发现场实地卫星图,整理一大摞《法院对同步录音录像整理后笔录与侦查笔录对比一览册》,随时研究。
王忠,家距办公室只有500米。一审期间,他一切以办案为中心,一直在中院食堂就餐,在统一安排的地点加班和休息。
二审宣判那一刻,刘维案一审审判长王卫民,露出欣慰的笑容。他说:“看到罪恶得到惩处,正义得到伸张,我有完胜之后不负使命的喜悦,自己一切努力和付出都值了!”
王卫民的话,说出了所有办案人员的心声。(湖北日报讯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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