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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7500人

2014年08月18日 15:46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酒泉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7500人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酒泉市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清理规范城乡低保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月”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7500人,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群众举报案件20起。

  从6月开始,酒泉市在城乡低保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对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再次进行集中调查复核,做到清理清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清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补充新增。截至7月底,全市共入户调查和复核城乡低保对象6200户13.77万人,占低保对象的94%;对上半年家庭收入明显提高、生活状况明显好转的2800多户7000余人的低保进行了清退,把5310名因病和其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对象纳入了低保。

  为有效遏制“错保”现象的发生,酒泉市对申请对象的户籍、收入、财产等核查内容和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城市15种、农村16种不予纳入低保的家庭和对象,并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在认定工作中“人为”因素的干扰。

  与此同时,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酒泉市还通过完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强化跟踪检查等措施,让低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建立、修订和完善核对办法、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20余项,进一步保证了低保工作公平公正。(记者 张革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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