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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在幼儿园被老师扭断手臂? 警方不予立案家长不服

2014年08月21日 14:4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男童被幼儿园老师扭断手臂?”追踪

  行政复议:警方不予立案正确

  涉事幼儿园愿支付2万元,家长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萝岗区南方中英文学校一名4岁男童被幼儿园老师打伤致右手手臂骨折?受伤男童的家长不接受警方对此事不予立案的结果,申请对萝岗区警方进行行政复议,事件在昨日有了最新进展。昨日上午,受伤男童的家长刘女士领到《复议决定书》,涉事幼儿园向她提供了一份赔偿方案。复议结果是,萝岗区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正确。

  昨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向刘女士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文中称,刘女士对她儿子小劲在幼儿园被教师致伤骨折的案件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认定此事件没有犯罪事实,因此,原不立案决定正确,维持原决定。萝岗区警方表示,该《复议决定书》已当面交给当事人,并将调查结果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知情人士表示,即使警方未掌握达到立案标准的事实,因此发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但刘女士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维权和索赔,警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向她提供协助。

  记者采访刘女士时,她依然表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小孩都伤成这样了,还不立案,谁来负责呢?”她表示将继续就此案件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

  当天,涉事的南方中英文学校幼儿园向她提供了一份《治疗及康复期间的补偿方案》。文中称,幼儿园学生7月14日“因不慎意外导致其右上臂肱骨骨折”,对此园方已向医院支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6000元,此外将支付孩子的护理费和慰问金共2万元。园方表示,肇事教师已停止工作候查,等有关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幼儿园再对该老师作出进一步处理。

  刘女士对此赔偿方案表示不接受,她认为,幼儿园一方还应该赔偿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住院伙食费、康复训练费等支出,园方回应称“精神损伤费、护理费等还需要研究”。

  “除了赔偿金外,我还希望幼儿园一方能对我们有个正式的道歉。”刘女士说。

  记者梁爽、许诺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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