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 为何性交易没有定罪?
郭美美卖淫 为何没定罪?
性交易本身不构成犯罪 但可因卖淫被罚款拘留或收容教育
昨天下午东城区检察院通报,该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郭美美批准逮捕。记者了解到,郭美美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除开设赌场罪外,可能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仍在侦查中。有律师认为,虽然郭美美涉嫌非法性交易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
东城检察院通报,8月13日,该院受理公安局东城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案。经东城检察院审查,于8月20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郭美美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此前北京警方披露,郭美美曾参与一个在世界杯期间组织赌球的团伙,她通过网络下注参加赌球和亲自组织赌博。此外,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一名外籍男子、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随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了赌桌、筹码、POS机。
郭美美每次都聘请专业发牌手,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并打电话或发微信邀请“朋友”上门赌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水钱”。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相关解读
情节严重获刑3年以上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认为,按照“刑法”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可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赌场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很可能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一旦罪名成立,郭美美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为何性交易没有定罪?
据悉,郭美美还有从事性交易等违法行为,每次嫖资高达数十万元。但这次批捕并未涉及这一内容。
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军杰律师告诉记者,性交易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可被处以拘留、罚款、收容教育。但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基于性交易产生的犯罪行为主要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处罚对象是帮助实施性交易的人,实际实施性交易行为的主体,法律没有规定是犯罪,除非性交易主体明知自己有某种传染性疾病等,会涉嫌其他的罪名。
郭美美被批捕后,公安机关仍可以卖淫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即罚款、治安拘留或收容教育。庞理鹏律师认为,不排除本案当中性交易的组织者和介绍者等构成相关刑事罪名,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公安还可侦查多长时间?
检察官介绍,郭美美7月14日被刑事拘留,目前刑事拘留期限已到,因此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批捕后,目前该案仍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庞理鹏律师说,按照刑诉法规定,对嫌疑人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不存在法定延期情形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嫌疑人后两个月内完成侦查,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此后便进入公诉程序。
陆军杰律师介绍,如果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还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每次为1个月。因此批捕以后公安侦查期限一般最长为4个月。(记者 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