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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七大政策吸引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落户

2014年08月28日 19: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长沙8月28日电 (记者 鲁毅)湖南省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湘设立总部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近日正式出台,从用地支持、金融支持、财税支持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共出台7条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湖南设立总部企业,促进湖南总部经济发展。

  为保障总部企业用地,《措施》规定将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项目选址、合规审查、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工业项目用地可根据地方产业政策以行业分类为条件采取招拍挂出让,经批准可采取弹性用地年限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金可按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缴纳。

  在财税支持上,湖南给予高新技术相关项目或企业特别照顾。对总部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并积极推介其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对来湘设立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总部企业,可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研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

  此外,湖南还将对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为跨国公司在湖南发展的人才需求提供有效保障。

  《措施》明确规定了明确了跨国公司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条件。年营业额在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总部企业为在湘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方能申请认定总部企业,享受此次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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