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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两法衔接案件咨询制度

2014年09月19日 10:2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由重庆市检察院起草,并与该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等14个单位商定会签的《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咨询制度的意见》于9月16日印发。

  据该院侦监处处长詹文渝介绍,案件咨询制度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对于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或刑事司法领域的法律适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专业性、行业性问题,相互咨询的工作机制。

  关于案件咨询的范围,《意见》明确为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就刑事案件管辖,立案追诉标准,法律适用,证据的固定、保全、勘验、鉴定,涉案财物的移送,案件移送程序等问题,咨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安机关可就案件办理涉及的具有行业性、专业性的问题咨询行政执法机关。

  据介绍,该《意见》实施后,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配合协调,解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办案遇到的证据审查及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提高办理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质量及效率。(记者 沈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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