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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定重大决策须听证 “应听未听”负责官员将追责

2014年09月22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9月22日电 (王华 丁贝贝)广州市政府22日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须经过听证程序,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部门领导将被追责。

  据悉,广州市今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此前已向社会公布。此外,政府决策征求意见稿公示期内,公民或其他组织认为决策事项应组织听证的,可以书面提出听证建议。收到听证建议的部门应在征求意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答复建议人;不组织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该办法,听证陈述人不得超过3人,听证代表则不得少于9人;听证会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方可举行,若出席听证代表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延期举行听证,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延期后仍无法举行的,听证组织部门可以取消听证。听证代表可以通过个人报名遴选、委托有关社会团体推选、听证机关邀请等方式产生。

  该办法还建立了追责制:按规定应听证而未组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听证部门未按规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陈述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或拒绝陈述;听证陈述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听证主持人或陈述人违反听证程序,造成听证无法举行或被迫中止;听证报告失实等,责任部门领导或直接责任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另一方面,听证代表、旁听人等扰乱、妨碍听证活动,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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