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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滨县国土局卖地私收80万 被人私刻公章骗走

2014年10月13日 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土局“小金库”被骗不知如何维权

  黑龙江绥滨县不依法办事自陷泥潭

  卖地巧立名目私收了80万元“预付款”,在国土局抽屉里留存半年又被人以非法手段骗走,真正的开发商讨要无门,副县长想维权却不知如何报案……此事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巧立名目卖地收费

  鹤岗市绥滨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的三江平原。

  2010年,绥滨县国土资源局在未经招拍挂的情况下,将县中心区域一块面积为11694平方米黄金商圈土地出让,并以“土地出让预交款”的名义先行向承建该项目的经理冯德华收取了80万元,随后这笔款始终没有上缴财政,而是一直留在了国土局。

  很快,冯德华在组织拆迁的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根本无法赚钱,便果断将承建权全盘转卖给了下家关君合,其中也包括绥滨县国土局开具的80万元“土地出让预交款”的收据。

  今年年初,手握土地预交款收据的开发公司项目部经理关君合发现,曾经的项目经理冯德华在无法提供有效票据的情况下,私刻开发公司公章,冒写退款申请,先后分两次退回了80万元。

  这80万元究竟是什么钱?国土局收这钱是否属于依法行政?《法制日报》记者在绥滨县政府采访的过程中,宣传部副部长杨富缤的解释是,国土局工作人员在前期的勘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费用,所以就先行收取开发企业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作为预交款。“我们绥滨地方小,贫困县,穷,担心开发企业兴师动众地来谈项目,折腾一圈就拍拍屁股走人了,提前收点钱算一种制约,好比取保候审的抵押金。”杨富缤说。

  这应了关君合之前的猜测,80万元就是一笔有关部门巧立名目的收费。但现在没人关心为什么收费的事情,关经理更在意的是,自己手中的收据成了盖着国土局公章的白条子。

  私刻公章骗走“小金库”

  2014年4月,关君合拿着盖有绥滨县国土局公章的80万元收据讨要钱款时却得到了财务工作人员这样的答复:“这事跟我说不着,领导签字答应的。”

  领导签字同意的?哪个领导?收据在我手里领导有什么权力支配我的钱?关君合对此很不理解。

  随后,记者在绥滨县国土局财务部门提供的一份《关于暂时退回“世纪商城”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预交款的申请报告》文件上看到了一行国土局长的手写签字:“财会:经请示孙县长同意,可先退回陆拾万元。”事后,这份签有领导“手谕”的申请报告,先后两次将留存在国土局账户上的80万元全部提走。

  这里所称的“孙县长”,就是当时主管国土局的绥滨县副县长孙国。面对记者的采访,孙国并未推卸责任,表示他之前不了解此事,也不记得跟国土局打过招呼退钱,但发生这件事是在他主管国土局期间,负责任是肯定的。“就算是我同意的吧,这事儿我认。”孙国说。

  “那为什么开发公司要否认公章的事呢?本来是公对公的事,为什么国土局不把钱汇到开发公司账户,反而给了个人呢?”面对记者提问,孙国支支吾吾地说:“我们这里地方小,可能有时候不太正规。”

  关君合也曾提醒过孙国,用作提款的申请报告是个人伪造的,公章也是私刻的。

  2014年4月9日,开发公司出具了书面证明:“经核实,本公司未向绥滨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带有本公司公章的《关于暂时退回‘世纪商城’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预交款的申请报告》及任何书面信函,本公司未曾收到绥滨县国土资源局返回的土地出让金60万元整。经核实,申请报告所用的公章与本公司公章不符。”

  蹊跷作为有无隐情

  国土局巧立名目私留的“小金库”被个人提走了,手里握着80万元收据的项目经理关君合要求国土局退钱,有关部门一再拖延找不到解决之门。

  2014年7月14日,孙国在最初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县里非常重视此事,三天之内请示县长,成立专门调查组,一周之内查清事实,并向媒体公布解决方案。岂料此事一拖就是两个月。

  直到9月28日,孙国跟记者在电话中通报事情的最新进展:县国土局到公安局去报案被诈骗,公安局说不给立案。县里认为可以让法院立民事案件,法院最终同意先按照民事纠纷立着,在审查过程中要是发现涉及刑事问题就再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然而,记者与绥滨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后得到的答复是,县国土局根本就没到公安局去报案。

  10月9日,孙国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要通报最新的进展情况:“我们已经找到了领取80万元的人,并且已经查封了他一些资金,目前正在办相关的手续,不能再像从前那样了,这次我们打算把手续做得全一点。”

  记者追问,这案子是哪个部门办理?孙国答,我们想通过法院按照民事诉讼办理。

  当《法制日报》记者针对其中的一些法律关系展开询问时,孙国说:“我就怕你们采访得这么细,太细的问题我也答不上来啊,而且有的事情还得我们大县长来定夺,我说多说少了都不合适。”

  明明是一起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却不到公安机关立案,而是强求法院去立案,是缺乏依法行政能力,还是当中另有隐情?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记者张冲 通讯员张强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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