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与拆除房屋触电身亡 屋主担责两成
中新网广州11月3日电 (索有为 范贞 陈严 陆富祥)广西民工阮某在与他人共同参与房屋的拆除工程,擅自接驳电线触电身亡。广东省高院3日披露,该省信宜市法院判决屋主赖某承担20%责任,应向阮某的家属支付赔偿金6.6万余元。
今年4月,信宜市某镇村民赖某欲将自家一栋水泥结构的房屋拆旧建新。赖某通过本村村民谭某通联系刘某承接该工程。刘某到现场查看后,并收受了谭某转交的定金。5月3日,刘某组织阮某等四名工人开始施工,在拆除过程中,屋内的供电线路需要移动。屋主赖某在未报告供电部门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先固定在屋檐下的一根电线(220V)移出至房屋通道处,并用一条木桩和一条竹竿支撑住。其间,房屋屋檐的一块水泥板塌下砸断了一条电线。阮某发现后,主动向屋主赖某表示自己懂电工,可以接驳该电线,并让赖某去取胶钳、胶布等工具给他使用。之后,阮某便用手抽动电线时触电倒下,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阮某是广西农民,家境贫寒与妻子育有两名子女,还有70多岁的父母需要赡养,他去世后家里失去了顶梁柱。阮某家属认为,拆屋工程是通过屋主赖某委托谭某,介绍给刘某承揽施工的。而在施工过程中,阮某触电身亡,电线线路属于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公众线路。因此赖某、谭某、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和刘某等五名施工人对阮某死亡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损失。今年7月,死者阮某的父母、妻子、子女等五人,将屋主赖某、谭某和刘某等五名工友及广东电网茂名信宜供电局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赔偿自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3万多元。
信宜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六名施工人与屋主赖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施工期间,阮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其没有电工资格,且在连接电线的电闸未断开的情况下,疏忽大意,危险操作,自身存在过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赖某在没有通知供电部门的情况下,便擅自将电线移离原位置,亦无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电线被砸断后,赖某也没有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对阮某触电事故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法官综合考虑本案情况,酌定赖某承担20%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原、被告方均服判不上诉。(完)